周維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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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維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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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 | |
籍貫 | 福建晋江县 |
字號 | 號銀臺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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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維京,號銀臺,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通判周夢斗侄,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鄉試第五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联捷進士,历官户部江西、河南二司清吏司郎中,除湖廣右參政,去職。天启二年(1622)正月,起复任廣東惠潮道參政[1]。三年四月,升广东按察使,两奉勑督理整飭粮儲兵備道。五年二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淮扬兵备。十二月,升应天府府尹。崇禎元年(1628),升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三月罷。子周廷鑨,天启五年进士。
逸事
《司空日记》载:周银台维京,其父母年逾四十,有一子,名王官,锺爱之,五岁而殇。其母念之甚,晨夕于大士前焚香祈祷。一夜梦所焚香烟直上入云,有一孩子循香烟而下,直至母前,母视之,则其子王官也。持之大恸。儿谓母勿哭,大士已请于帝,今复为母子矣。母果娠,生子即银台公也。后第乙未进士,与余同年,官至通政使。予向闻其事,询之银台公,果然。笋江周生维甲,郡庠生也。甲午未入试前数月,梦人持榜示之,其第五人为周维,而下一字以指蔽之,不令见。周觉自喜,以为指甲即己名也。迨秋间大比,其族人周维京应选入,遂登第五魁。神之隐机若此。
參考
- ^ 《明憙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起原任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周维京于广东惠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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