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服务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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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服务纪念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2022年2月公布的《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规定设立的一种纪念章,授予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国防服务纪念章被重新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五个等级[1]

授予原则

四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8年不满16年的文职人员;三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16年不满30年的文职人员;二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30年不满40年的文职人员;一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40年不满50年的文职人员;特级国防服务纪念章发给任职满50年的文职人员。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