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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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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藝術是以基督教思想、《聖經》記載、歷史或傳說中人物為題材所衍生的相關藝術創作。在宗教藝術領域上,藝術家視覺音樂小說戲劇等媒介將創意表達出來。基督教藝術幾乎出現在所有基督教團體中,企圖說明、補充和塑造不同的基督教原則。主題基本是耶穌基督事跡或聖經舊約記載;描述聖人的則常見於聖公會羅馬天主教東方正教中。

公元3世紀墓室壁畫《好牧人》暗示基督為世人犧牲

沿革

早期基督教藝術出現在公元2世紀下半葉或3世紀上半葉,圖像偏重於對某事物的象徵性或寓意性。由於公元二世紀到四世紀期間的基督教被羅馬皇帝視為非法宗教,早期基督教藝術主要出現在地下墓室。[1]壁畫沿襲希臘羅馬的風格,題材則與基督教相關。直到公元313年,羅馬帝國君主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的《米蘭詔書》,自始對基督教藝術及西方文明有決定性的影響。

隨著時間推進,早期基督教藝術逐漸脫離古羅馬末期的古典風格形成拜占庭藝術。藝術家在各地的教堂展示其拜占庭藝術創作。在公元一千年以前的東、西方教會雖在正式的大公會議中,允許製作基督教的圖像,但許多基督徒仍抱持懷疑態度,認為這會把人的眼光從對上帝的尊崇轉移到宗教圖像上。在中古世紀以前,藝術家以宗教為題材,將其融入在日常生活中,例如祈禱書、裝飾畫、教堂建築裡。此時代的音樂藝術,亦是以教會音樂主導,許多的創作都是單旋律聖歌、讚歌、聖樂等。十五、十六世紀後,藝術家開始注重以家庭、社會、世俗生活,直至現在各藝術家自立門戶,但基督教的背景深深影響著他們的創作。[2]

Hendrik Goltzius作品,聖經創世記中羅得和他的女兒們,畫中的羅得正被他兩個女兒勾引,1616年

参考文献

  1. ^ 西方藝術風格:《第13講 早期基督教藝術》,國立台灣大學戲劇系,李賢輝副教授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8-03-22.
  2. ^ 陶理博士,《基督教二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等譯(香港:海天書樓有限公司,2004),37-43。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