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学制于1922年11月由北洋政府颁行,其提案为《学校系统改革案》。也称“1922年学制”,因为这一年是旧历壬戌年,所以又称“壬戌学制”。为了区别于“壬子癸丑学制”,也称为“新学制”。
该学制确立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修业年限为六年、三年、三年,所以还称“六三三制”[1]。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实施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学制[2]。
标准
七条标准为:“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参考文献
- ^ 金林祥. 评“六三· 三” 学制.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983年, (01期).
- ^ 马香莲. 从课程设置角度比较“六·三”学制与“五·四”学制的优劣.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综合版.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