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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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宸苑清朝官署名,清朝内務府所管轄的三個院之一。與上駟院以及武備院這兩院合稱為「内三院」。負責管理清代皇室所屬的皇家園林、河道、皇室飲食生產等。包含如景山、瀛台、三海、玉泉山稻田廠、南苑圓明園暢春園清漪園等處的管理和修繕等事宜。名義上主官為正三品奉宸苑卿,但另由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管理。

職權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内務府》:奉宸苑卿負責掌管苑囿禁令,隨時修葺各處以準備皇室的臨幸。郎中以下各官各自分別管理苑囿河道。齋宮負責管理陳設氾埽。稻田廠負責管理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其兼攝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歷史

官署歷史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首次設立奉宸苑衙門,由內府總管,即內務府總管來負責管理,官署內設立郎中員外郎等屬官。[1]

雍正六年(1728年)

在四月時,訂定奉宸苑主官為正三品職。[1]

乾隆十四年(1749年)

依照上駟院的案例,在三月時設定奉宸苑卿的名額為兩人,仍是由大臣來管理苑囿之事。[1]

下屬官署歷史

南苑

順治十六年(1659年)始設[2]

静明園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設立[2]

暢春園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增設[2]

湯山行宫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設立[2]

圓明園

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2]

静宜園

乾隆九年(1744年)設立[2]

長春園官及清漪園

乾隆十六年(1751年)設立[2]

編制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清史稿·志九十三》.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8].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張廷玉. 《皇朝文獻通考·卷八十三·職官考七》.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8]. 
  3. ^ 《欽定大清會典卷三》.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