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佛日契嵩(1007年—1072年),俗姓,字仲靈,自號潛子藤州鐔津縣人,北宋著名高僧,雲門宗法嗣。宋仁宗賜號「明教大師」。

閩中瑜珈派巫師奉祀的「嵩公道德」,疑似就是契嵩。通常與吳太宰一併奉祀[1]

生平

契嵩九歲出家,十三歲得到度牒,受戒落髮,十九歲開始四處尋訪明師,得法於洞山曉聰禪師。

當時儒學復興,學者多依韓愈的主張,排斥佛道。契嵩作〈原教篇〉、〈孝論〉等,主張儒佛一貫,以對抗當時理學家排佛的風氣。

皇祐年間,著《禪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記》,抱其書遊京師,上奏朝廷。宋仁宗對他極為賞識[2],詔付傳法院,收集他的著作,編成《嘉祐集》。

著作

著有《嘉祐集》、《治平集》、《鐔津文集》。

註釋

  1. ^ 謝聰輝《閩中瑜珈法教功曹神譜研究――以嵩公道德與吳公太宰為主》國文學報,第六十五期,2019年6月
  2. ^ 《嘉祐集》序:「仁宗皇帝讀其書,至『臣固為道不為名,為法不為身』,歎愛久之,旌以明教大師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