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指的是日本、加拿大、台灣等國家,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1]
中華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員工可以因家庭成員需照顧,而向雇主請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可請7天。[2][3][4]
參考文獻
- ^ 提昇婦女經濟參與 平衡職場與家庭相關政策之檢視與建議 (PDF). 2007-03-27 [2018-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5-28).
- ^ 家庭照顧假 勞工都能請. 2010-12-22 [2018-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 ^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 有望支薪. 2016-05-16 12:10 [2018-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 ^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家庭照顧假之規定為何?. 2018-05-22 [2018-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