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丕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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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丕揚

大明陕西道監察御史理两淮盐课
籍貫 山東济南府陵縣
字號 字士遇,号骧汉
出生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
逝世 崇禎五年(1632年)
親屬 (子)康湛
出身
  • 萬曆四年丙子科举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康丕揚(1552年—1632年),字士遇,號驤漢,山東济南府陵縣神头镇人,明朝政治人物,萬曆壬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

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試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1][2][3]。初任宝坻县知县,未逾年,调任密云县。三十年(1602年)二月考選陕西道監察御史,巡按山西、辽阳。万历三十七年春告老还乡。崇祯五年壬申秋卒,享年八十一岁。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纪略》诸书[4]

家族

曾祖父康純;祖父康福壽;父親康誥[5]。第三子康瀜,字孔昭,號晴峯。第五子康灏,字道充,號嶐峯。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 《陵县志》:康丕扬字士遇,号驤漢,福寿孙。生而颖敏,书过目弗忘。十六补邑诸生,登万历壬辰进士,授宝坻知县,不逾岁,调密云。密云为镇城,军民错居,号难治。丕扬随事立应,他邑盗犯九人讞成,兵备王某牒丕扬复审,一讯得其冤,立破械释之。会密镇题叙修城工,授陕西道御史,巡视东城。有僧达观狡黠通内典,缙绅被惑麋集其门。丕扬疏言宜速置之法,一时惮之。会楚宗人华越与楚王互讦,丕杨上疏数华越七罪,谓楚王非假,卒从丕扬议。妖书事发,丕扬屢與讯鞠,寻出按山西兼巡关,寻委兼管河东盐政,文案山积,皆手批之,吏无所上下其手。霍州守激变良民至千馀人,丕扬驰往,至则榜谕通衢,令事内者亲诣投首,予轻法;事外者归,閉户即良民,其復行纷扰,往来窥探者即乱民无贳,须臾聚者解散,霍州大定。又按辽差兼学政,厘正文体,士风归正。事峻,理两淮盐课,详查奸商骩法者,严惩之,而弊绝。前有濬河功,至是副都御史彭端吾巡视河工,叹其成劳,具疏题叙,为文纪绩,名新河为康济河。三十七年春归里,杜门不问户外,课子执艺而已。壬申秋,微恙,诸子治药以进,曰吾年至此足矣。越数日怡然而终,年八十一。著有《按淮癸卯二事纪略》诸书,凡十馀种,详艺文。子六、瀜、灏、湛有传。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