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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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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恩(15世紀—16世紀),元錫兩山江西建昌府南城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恩是成化五年狀元張昇的長子,弘治十一年(1498年)中舉人[2],次年(1499年)聯捷進士,曾任職兵部郎中正德九年(1514年)陞為廣東布政司嶺東道右參政[3],曾懲治惠州的惡霸「十虎三彪」得人民稱頌,卻又因為剿滅海盜不力被停俸[4]

之後張恩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陞為福建布政使[5],十六年(1521年)官至浙江左布政使[6][1]

引用

  1. ^ 1.0 1.1 同治《南城縣志·卷八之二》:張恩,字元錫,號兩山,由進士官至浙江左布政使。公以兵部郎課最擢廣東參政分守嶺東,時惠州有巨惡,民苦之,號十虎三彪,公按治悉處以法,民露香遮道謝曰:「天生我公,活吾民也。」 大學士費宏撰墓志
  2. ^ 同治《南城縣志·卷七之二》:宏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張恩 昇長子,聯捷進士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正德九年正月辛卯)陞陝西按察司副使張禴、戶部署郎中劉安、兵部署郎中張恩、彭縉俱為布政司右參政,禴山東、安陝西、恩廣東、縉雲南。
  4.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正德十一年十一月癸未)初廣東海洋賊數百人屢入廣海衛城刼掠,無敢捕之者,間捕得送官,指揮趙瑩、朱椿輒縱之,至是廵按者寘瑩等於法,且劾守廵參政張恩、副使汪鋐、兵備僉事程文隱匿賊情,及都指揮歐儒、布政使方良節、按察使汪獲麟不能舉察,俱當究治,詔宥之,仍停俸有差,獲麟以遷任免。
  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正德十二年八月)己巳,陞浙江按察司按察使何天衢為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廣東右參政張恩為福建右布政使。
  6.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庚辰,以四川右布政使張恩為浙江左布政使,台州府知府顧璘為浙江左參政。

參考文獻

  • 同治《南城縣志》·卷七之二
  • 同治《南城縣志》·卷八之二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卷一百四十三、卷一百五十二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