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秉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趙秉倫(15世紀—16世紀),宗道山東成都府蓬萊縣軍藉,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趙秉倫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成進士,授陝西咸寧知縣,上級稱其有卓異三十六事,入朝試任監察御史。弘治十八年(1505年)實授雲南道監察御史[1]明孝宗駕崩,他提出送終大事下應該延遲查訪,新政應該嚴肅,又彈劾朝臣哭喪不莊重,糾正勳戚侵佔土地,上奏後都一一獲施行,不久因為父親去世回鄉[2][3]

引用

  1.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弘治十八年五月己丑)實授試監察御史趙秉倫、王濟、王潤、甯杲、陳文試、沙鵬、高良弼、許讚、郭東山、林奇、韓廉、張彧、潘鏜、熊卓、周倫、李廷光、姜佐、馬昊、吳漳、李璞、邵清為監察御史,秉倫、濟、潤雲南道,杲、文試浙江道,鵬、良弼湖廣道,讚、東山陜西道,奇廉、彧廣東道,鏜、卓四川道,倫、廷光山東道,佐、昊廣西道,漳、璞江西道,清山西道。
  2.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進士》:宏治 趙秉倫 乙卯舉人,己未(進士),授陝西咸寧知縣,共稱其卓異三十六事,行取御史;孝廟賓天,首建議以送終大事延訪,初政皆宜嚴肅,劾近臣哭臨褻慢之罪,糾正勳戚侵田,條奏邊務,悉見施行,祀鄉賢祠、忠孝祠。
  3. ^ 康熙《蓬萊縣志·卷五》:趙秉倫 字宗道,進士,知陝西咸寧,當道稱其卓異三十六事,徵拜御史,孝廟賓天,首建議以送終大事延訪,初政皆宜嚴肅,劾諸近臣哭臨褻慢之罪,糾正勳戚侵田,條奏邊務,悉見施行,以父艱去,立朝不滿三載風裁赫然。

參考文獻

  • 光緒《增修登州府志》·卷三十九·進士
  • 康熙《蓬萊縣志》·卷五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官衔
前任:
梁璞
明朝咸寧縣知縣
弘治年間
繼任:
趙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