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川
张秀川(1919年—2005年),原名张清湖,河北省深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早年担任冀鲁豫军区第三十二团政委、第十六团政委等职。1946年,担任辽南军区独立师政治部主任。1948年,任东北独立第五师第二政委、东北野战军四纵12师副政委、政委。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第41军123师政委,组织塔山战役[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第41军政治部主任。朝鲜战争中,任第41军政委,参加板门店谈判[2]。1953年,升任陆军第三兵团政治部主任,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授少将军衔。1962年,任海军政治部主任,后升任海军副政委。1969年,任军政大学政委。九一三事件中受牵连,因文化大革命事,被停职[3]。最终被认定参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犯有罪行,被开除党籍、军籍。1982年被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决定对其免予起诉,退出现役。2005年逝世。
参考文献
- ^ 赵功德, 张明金.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七十个军》.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3年: 207页.
- ^ 柴成文, 赵勇田. 《中国革命斗争报告文学丛书: 朝鮮战争卷:板门店谈判》. 解放军出版社. 1992年: 318页.
-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马克昌. 《特别辩护: 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 中国长安出版社. 2007年: 189–191页. ISBN 978780175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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