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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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起(1953年10月),男,汉族山东龙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地区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生平

张鸣起毕业于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197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分入第十七组。[3]。2008年10月17日,中国工会十五大在北京开幕。同年10月19日,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4]。10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他出任副主席[5][6]

參考文獻

  1.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张鸣起.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7-13). 
  2. ^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共2237人,2008年1月25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9月28日). 
  3. ^ 全国政协信息-张鸣起. 全国政协委员会. [2013-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7). 
  4. ^ 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编. 中国工会章程简史 第2版. 北京: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18.12: 125–126. ISBN 978-7-5008-7110-1. 
  5. ^ 中国人物年鉴社. 中国人物年鉴 2009. 中国人物年鉴社. 2009.12: 188. 
  6. ^ 中国工会十五大文件组编. 中国工会十五大文件汇编. 北京: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8.10: 144. ISBN 978-7-5008-4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