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復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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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復普(17世紀—17世紀),龍田四川重慶府合州銅梁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張復普是天啟七年(1627年)四川鄉試舉人(鄉魁)[2]崇禎四年(1631年)授茂名知縣,為政清慎、愛民如子,判案料事如神,又省刑薄罪,以誠心造士,兩年內捐築學宮、修建南橋、堵塞新塘,總以三件事勸諭人民:「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不久因母親去世回鄉艱解任,縣人都含淚送至百里外,後官至新興知縣[1][3][4]

引用

  1. ^ 1.0 1.1 光緒《銅梁縣志·卷八·人物志上》:張復普,字龍田,崇禎四年以鄉魁宰廣東茂名,勸農造士、疑獄立剖,築南橋、塞新塘以備水患,以內艱去,士民追送百里。
  2. ^ 光緒《銅梁縣志·卷六·選舉志》:舉人……明……張復普……俱天啟七年丁卯科
  3. ^ 嘉慶《茂名縣志·卷十·名宦》:張復普,字龍田,銅梁人,崇禎四年以鄉魁宰茂名,清慎卓練、翼民如子,即有疑獄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誠,遇人衡鑒不爽,甫二載捐修學宮,百廢漸舉,築南橋、塞新塘,水患尤利濟百姓,每以三事諭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尋以內艱解任,邑之士無不含淚送至百里者。
  4.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張復普,字龍田,銅梁人,崇正四年以鄉魁宰茂名,清慎卓練,翼民如子,即有疑獄片言立折之,省刑薄罪,犴狴寂然;造士以誠,遇人衡鑒不爽,甫二載捐修學宮,百廢漸舉,築南橋、塞新塘,水患尤利濟百姓,每以三事諭民曰:「立好心、勤教子,早完賦。」尋以內艱解任,邑之士無不含淚送至百里者。 郝通志

參考文獻

  • 光緒《銅梁縣志》·卷六·選舉志
  • 光緒《銅梁縣志》·卷八·人物志上
  • 嘉慶《茂名縣志》·卷十·名宦
  • 光緒《高州府志》·卷二十五·宦績傳
官衔
前任:
趙有光
明朝茂名縣知縣
1631年-崇禎年間
繼任:
尹奇逢
前任:
羅憲陛
明朝廣東新興縣知縣
1639年-1641年
繼任:
朱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