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勇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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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勇勳章
忠勇勳章
颁发单位 中華民國
颁授资格軍人
設立時間1944年9月23日
优先顺序
上等五等寶鼎/雲麾勳章
下等六等寶鼎/雲麾勳章
忠勤勳章

忠勇勳章中華民國之軍職勳章,用以表彰在保衛國家作出貢献,作戰中英勇殺敵、負傷不退或臨危指揮戰鬥的軍人[1]忠勇勳章於1944年9月23日正式開始頒發。其等級在五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下,六等寶鼎/雲麾勳章之上[1]

2016年,時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蔡適應認為,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之規定,未將承平時期英勇行為的軍人納入,與現今中華民國國軍任務現狀有所扞格,大幅降低英勇之國軍官兵獲頒的機會,與現今國軍任務已不盡符合,因此提案修法,增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可由中華民國總統特令頒給。該案已在2016年10月21日在中華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

參考資料

  1. ^ 1.0 1.1 軍職勳章. [201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