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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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會(17世紀—17世紀),仲極澹公福建興化府莆田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方元會是崇禎三年(1630年)舉人第十名,十六年(1643年)成進士[2],獲授兵部職方司主事隆武年間改任山東道監察御史巡視南城,負責天興鄉試,又監修威廟實錄和請求為方良永加贈太子少保及錄蔭,不久請求辭官回鄉。之後他在家鄉重修宗譜,著有《雍園集》、《西臺奏議》、《澹園詩集》。

方元會妻子孺人林氏,二人合葬山兜里烏齊院,有子方之騋、方之驊[1][3][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隆武二年)上命方元會覆(天興鄉)試……元會,字仲極,莆田人。崇禎十六年進士。山東道御史,巡視南城。
  2. ^ 乾隆《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崇禎三年庚午(舉人) 方元會 第十人,字仲極,朝清七世孫,癸未進士……崇禎十六年癸未楊廷鑑榜……方元會 方正岸異,綽有才能,未能厥施
  3. ^ 《莆風清籟集·卷三十六》:方元會……字仲極,崇禎癸未進士,官山東道監察御史,有《雍園集》。
  4. ^ 《莆陽剌桐金紫方氏族譜》:方元會 字仲極,號澹公,永褒公長子。崇禎庚午亞魁,癸未進士。歷兵部職方司主事,改山東道監察御史,巡視京營、管理章奏,監修威廟實錄、監臨福建鄉試,再疏乞歸終養。嘗為簡肅公[方良永]請加贈太子少保及錄蔭,協建南山薦福祠,重修譜系宗圖,纂輯歷代繪音,著有《西臺奏議》、《澹園詩集》。娶林氏,封孺人,合葬山兜里烏齊院乾巽向,子之騋、之驊。

參考文獻

  • 乾隆《莆田縣志》·卷十三·選舉
  • 《莆風清籟集》·卷三十六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
  • 《莆陽剌桐金紫方氏族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