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朝埴
顺庆庄惠王朱朝埴(16世纪—1594年),明朝周国悼康世子追封周康王朱勤熄的庶次子。[1]
嘉靖十九年(1540年)四月,朱朝埴的兄长周庄王朱朝堈为弟朱朝埴、朱朝堵請封王。礼部认为按例应该封朱朝埴、朱朝堵為郡王,世宗准奏。[2]十二月,明世宗传诏遣隆平侯張瑋等為正使,兵科給事中黃光昇等為副使,持節冊封朱朝埴为顺庆王,朱朝堵为保宁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世宗命彰武伯楊儒等為正使,刑科右給事中孟廷相等為副使,持節冊封五城兵馬副指揮范汝廉女范氏為順慶王妃。[4]二十六年(1547年)正月,从朱朝埴所请,追封其生母陸氏為周康王次妃。[5]
嘉靖四十年(1561年)四月,縂理盐法都御史鄢懋卿奏朱朝埴販賣私盐及山西各王府請盐抵祿、阻壞正課,都应该禁治。世宗下旨奪朱朝埴祿米三月,山西祿盐令運司解價轉給。[6]
肅国安和世子朱真淤被追封为肃靖王,按例他的庶子们不得封王。其子镇国将军朱弼枳、朱弼楝引用朱朝埴、朱朝堵的例子请求封王,礼部坚持不同意。世宗特许同意。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二月,进封朱弼枳、朱弼楝为郡王。[7]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去世。三年后(1597年),庶长子朱在銲袭封。[1]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戶科都給事中李應策上言称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规定郡王歲禄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但周端王朱肃溱却引用京山、順慶二王為例,为第四子洧川王朱恭榨请求二千石岁禄。李應策认为京山、順慶二王即使在嘉靖四十四年后的确奉命享有二千石岁禄,也必有特眷殊恩,不可引以为例,而且自己也查了二王岁禄二千石是在嘉靖四十四年之前,更不可引用,请求下敕户部查核纠正。此事被留中。[8]
注释及参考文献
无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順慶國國王 1541年-1594年 |
繼任: 子荣简王朱在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