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徽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徽猷

大明陕西右布政使
籍貫 山東濟南府臨邑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十一年癸未科進士

李徽猷(?—?),字伯建,山東濟南府臨邑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山東鄉試第十二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六十九名,登三甲第五十二名進士[1][2]。十七年任直隶清苑县知县,擢户部主事,二十二年四月与刑部主事陆梦履典云南乡试。累升河南副使,二十七年闰四月调陕西西宁道副使,三十年二月叙甘肃之功,擢升右参政,仍管地方事,三年满考,三十三年十月加右布政使,照旧管事,三十五年正月考察以贪污革职。

家族

曾祖李望;祖父李卿;父李粹。母王氏;繼母秦氏;朱氏[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政
明朝清苑县知县
萬曆十七年任
繼任:
趙鋌
湖广沔阳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