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楨 (隆慶進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楨

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 山西大同衛
陝西慶陽衛官籍
出生 七月初三日
逝世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
配偶 娶杨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字維卿,号克庵,陝西慶陽衛官籍山西大同衛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陝西鄉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初任高平知县,后调回朝廷任御史。万历初年,傅应祯因向皇帝直言上书,招致皇帝震怒,下诏书将傅关进监狱。李桢会同御史乔岩给事中徐贞明,相联拥入监狱看护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论处,被贬为长芦盐运司知事。后相继调迁为順德府推官、礼部主事、尚宝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顺天府府丞。[3]萬曆十八年,洮河有警,极言贡市絕非良策,要求对以往设立互市的官员进行追责,這個意見遭万历皇帝否决。十九年任湖广巡抚,万历二十年六月,召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迁户部右侍郎,因與户部郎中郑材不和,改调兵部。万历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调迁为兵部左侍郎。[4]万历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壬辰戰事不利下狱,由李祯临时主持兵部事务。赵志皋认为李祯不懂军事,明确反对万历皇帝将兵部大权托付给李祯。广东道御史况上进认为李祯庸鄙。朝廷升邢玠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万历二十七年二月李桢致仕。

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桢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5]三十九年因病擅自离职,令冠带闲住,以后不得推用。万历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家族

曾祖李澤,指揮使;祖父李貲,指揮使;父李朝春,母孫氏。慈侍下。兄李棟、李楹[6]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傅璇琮总主编.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史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12: 246. ISBN 978-7-5325-7386-8. 
  4. ^ 《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七,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丙戌条
  5. ^ 王晚霞校注. 濂溪志 八种汇编. 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013.07: 247. ISBN 978-7-5667-0135-0.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王一鳳
山西高平縣知縣
隆慶五年(1571年)上任
繼任:
劉騰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