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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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光(1961年5月1日—2002年5月10日),男,中国辽宁省西丰县人,黑龙江省“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人称“一号杀手”。[1]
生平
1990年“乔四”犯罪集团覆灭后的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伤害被黑龙江警方通缉。后,李在北京另起炉灶,以“黑吃黑”闻名于京城。他与郑相浩为首的朝鲜族恶势力群体勾结,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朝鲜族人经营的餐馆和娱乐场所,犯下种种罪行。李正光黑社会团伙被控犯下13起罪案[2],触犯37项条款[3],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项重罪,造成6人死亡[2]。2001年1月被北京警方抓获,公安部门对其作案手段、反侦察意识等感到吃惊。[4]
2001年11月1日,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四人做为团伙主犯,数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5月10日,李正光四人被北京二院处决。[3]
参考来源
- ^ 黑老大来自哈尔滨. [2017-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 ^ 2.0 2.1 “乔四”集团一号杀手“争霸”京城. [2017-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01).
- ^ 3.0 3.1 乔四集团余党作恶首都杀害6人 李正光等4犯伏法. [2020-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8).
- ^ 公安部门评价其犯罪特征. [2017-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