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園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丙戌科二甲第一名武進士。授三等侍衛。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以參將從征臺灣林爽文之功,賞花翎,授金門鎮總兵。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擔任台灣水師協副將。[1]
註釋
- ^ 《金門志·卷七》:李芳園,廣東海陽人;武進士侍衛。乾隆五十二年,以參將從征臺寇林爽文功,賞花翎,授金門鎮總兵。標營多積弊,疏剔殆盡,一切陋規毫勿受。金門兵米由廈防廳倉領運散給,差弁從中舞弊,濕水摻糠秕,甚或甬斛欠平滿,至月餉虧短零頭。芳園履任,風清弊絕,猶時令親信遇給領米餉期,中途錯召至署,為秤量弗如式,立予彈革。尤嚴盜賊,密防弋獲,民戶不夜閉。故事:武職不得與民事。芳園巡洋歸,攀輿牒訟者立移縣丞到署庭鞠,曲直隨判,吏不能為高下手。浦有孀婦舍後忽一臥屍,甲保將私索賄;芳園廉知,立給槥發瘞。諸多善政,不可殫述。
後卒於官,宦囊蕭然。喪歸,百姓遮道焚香追送。有老媼哭之哀,問其故,曰:『吾夫為舵工,操船擊碎,中軍責賠;公曰:「風濤非人力所施」。吾兩子從戎,中軍並召戍臺;公曰:「一子留養」。一子犯法,中軍汰退名籍,公薄鞭而宥之。吾嘗私祝公長生,不意竟死,是以慟』。眾為墜淚。
芳園剛直廉正,具文武才。在鎮七年,軍民皆受其福。迄今口碑載道,僉謂「鎮金第一」云。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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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全謀 |
台灣水師協副將 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任 |
繼任: 孫全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