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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 (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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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17世紀),定夫廣州府東莞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貞是諸生出身,遊歷太學,有才名,重視承諾;然而非常揮霍,和張家玉投契。崇禎八年(1635年),他打算上書,但未成事。到南明隆武年間忠誠被包圍,他起義支援,萬元吉題名他為職方主事,監督廣東義軍。忠誠失守,李貞望向北方痛哭不欲生,不久和何如栻跟從張家玉起兵,被執拿入獄施刑,不過很快獲釋[1]永曆二年(1648年),他到達行在遷任兵科給事中,轉為吏科、戶科。兩次上疏請求撫恤張家玉遺族,永曆帝很感動,賜他諡爵。吳楚局面奠定,不比附迎合權貴,上表封事數萬字。廣州再次失陷,與蔡二西等人出家為僧,號大呆,假裝瘋狂,鍾情喝酒。他的兒子李𦇗也捨棄諸生身份[2]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三》:李貞,字定夫,東莞人。諸生。遊太學,負才名,重然諾,用財如糞土,與張家玉尤相契。崇禎八年,擬北上書不果。忠誠圍急,舉兵往援,萬元吉題職方主事,監督廣東義旅。忠誠失,北望痛哭不欲生。已與何如栻從家玉起兵,被執下獄,五毒備至,未幾得釋。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三》:永曆二年,之行在遷兵科給事中,轉吏戶科。二上疏為家玉請卹,上為感動,得賜諡爵。吳楚局分,貞不阿附,上封事數萬言。廣州再陷,與蔡二西等僧服禿髮,曰大呆,陽狂,陶情於酒。子𦇗,亦去諸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