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質 (明朝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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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質(1316年—1380年),字文彬,号樵云广东德慶人。明朝初期政治人物。工诗,有《樵云集》。

生平

元朝末年,其担任何真下属,招募士兵平乱德慶兵乱,其他郡县均得益于其保证。当时的名士劉三吾顏子中孫蕡張智等人都对其赞赏有佳。洪武元年,其跟从何真投降明朝,并被授中書斷事。次年改任都督府斷事,执法严厉。洪武五年,晋升为刑部侍郎,后为刑部尚书,治狱平恕。随后出任浙江行省參政,三年期间卓有政绩。朱元璋念其年老,于是召还,咨询时政,李質知无不言。随后改任靖江王右相。之后靖江王因罪而废,李質连坐而被杀[1]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38):“李質,字文彬,德慶人。有材略。元末居何真麾下,嘗募兵平德慶亂民,旁郡多賴其保障。名士客嶺南者,茶陵劉三吾、江右伯顏子中、羊城孫蕡、建安張智等,皆禮之。洪武元年,從真降,授中書斷事。明年改都督府斷事,強力執法。五年擢刑部侍郎,進尚書,治獄平恕。遣振饑山東,禦制詩餞之。尋出為浙江行省參政。居三年,惠績著聞。帝念質老,召還。嘗入見便殿,訪時政。質直言無隱。拜靖江王右相。王罪廢,質竟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