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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特 (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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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特(?—?),字士奇北宋南剑州顺昌县(今福建省顺昌县)人。

林特在南唐担任兰台校书郎。宋灭南唐,担任长葛县尉。历任大理寺丞、三司副使。与刘承规、李溥改革江淮茶法,每年增加税收百余万。以右谏议大夫三司使、修玉清昭应宫副使,真拜三司使。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为修上《圣祖宝册》副使,转任为尚书右丞。为人邪险,善附会符瑞,丁谓看好他。与丁谓、王钦若陈彭年刘承珪号称“五鬼”。宋仁宗即位,进刑部尚书、翰林侍读学士。丁谓贬官,林特也落职知许州。后还朝,以户部尚书知通进银台司。他长于吏事,奉诏撰《会计录》三十卷。病故后,赠尚书左仆射

参考文献

  • 宋史》卷二百八十三 列传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