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電單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4年11月29日) |
水上摩托車是一種短距航行的小型動力船隻,以喷水推进器作为動力替代輪胎驅動,由於外型、操控方式及速度與陸上的電單車相類近而得名。
各地情況
香港
- 涉及遊樂船隻、香蕉船及水上電單車的意外個案,也由2008年45宗,2009年降至29宗。[1]
相關法律
香港
根據《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和《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在海岸公園內,禁止駕駛水上電單車。[2]根據規定水上電單車無須配備任何滅火器。[3]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 ^ 去年海上意外降至29宗-香港政府新聞網[永久失效連結]
- ^ [http://hk.rd.yahoo.com/govsearch/bdresult=mardep_home/SIG=11snndt2h/*http%3A//www.mardep.gov.hk/sc/aboutus/pdf/plvacp15_99c.pdf 時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會議文件第15/99號- 設立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和敷設人工魚礁][永久失效連結]
- ^ 海事處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第V章(防火設備)註1b[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