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沈桂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沈桂
大明承天府通判
籍貫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
出生己卯年三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親屬(子)學古、學海、學知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沈桂(1519年—?),字仲木,號萬川,直隸廬州府無為州軍籍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四名,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1][2]。兵部观政,授江西鄱阳县知县,四十年调会昌县,四十三年升工部主事,四十五年调湖广承天府通判,隆慶元年致仕。

家族

曾祖沈渙;祖父沈安;父沈璋。前母何氏;母何氏[3]。兄椿、弟橋、梓(生员)、朴、桐。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許鑰
江西鄱陽縣知縣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上任
繼任:
曹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