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律學位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律學位是泛指研修法律方面的學歷,一般由法學院或其他學院轄下的法律系學位課程畢業的畢業生,可以按所修畢之課程獲得相應的法律學位。鑒於法律的專業性質和社會大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法律課程在不少已開發國家中廣受歡迎,這亦在法律教育中促成了法律專業學位的誕生和大量法律進修課程的出現,例如英國的法律專業共同試(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和每年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均有大量學生報讀的倫敦大學校外課程等。雖然曾有不少人通過法律專業學位或其他法律進修課程而取得律師資格,但亦出現了一些水平極低的法律課程甚至所謂的文憑工廠(Diploma Mill),為確保律師質素,各地紛紛建立認可制度,只有在制度下獲得認可的法律資歷才有機會在該制度中獲得律師資格。

各地的法律學位

  • 中國大陸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J.M.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包括基礎法律知识、司法考試內容及司法實務。
法律碩士(法學) Juris Master J.M. 两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專供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課程內容以司法實務为主、兼顾學术知识。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三年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科研究生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律學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或五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兩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學博士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J.S.D. 四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五年兼讀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資格,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兩年全日制、三年半兼讀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畢業生可以申請入讀專業法律證書(P.C.LL.)以圖取得香港律師資格,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均設有此課程,2009年起香港大學亦開辦此課程。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普通法學碩士 Master of Common Law M.C.L.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目前只有香港大學設有此課程。
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兩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四年全日制、四年半或六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香港目前有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設有此課程。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四年全日制、五年半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香港三所法學院均設有此課程。
  • 澳洲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學位,專供非法學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修讀。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或兩年全日制 部份的澳洲法學院中,法學碩士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三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 英國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
文學士 Bachelor of Arts B.A. 三年全日制 基礎的法律本科學位,是名為文科、主修法律的學位,例如劍橋大學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Law)及牛津大學的法學文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
民法學碩士 Bachelor of Civil Law B.C.L.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學的學位,專供普通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民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其名稱雖為「Bachelor of Civil Law」,但事實上卻是一個碩士學位。
普通法學碩士 Magister Juris M.Jur. 一年全日制 牛津大學的學位,專供民法法系法學士的畢業生進修普通法的修課式碩士課程。
研修碩士 Master of Studies M.St. 一年或兩年全日制、兩年或以上兼讀制 牛津大學的學位,按修業者的專攻方向及特定的畢業條件頒發,當中包括法學類的專攻範疇。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在大部份的英國法學院中,法學碩士是一個修課式的法學進階學位,但亦有部份法學院將之定位為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Ph.D. 兩年至四年全日制、三年或以上兼讀制 法學研究式學位。
  • 美國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一般學制 簡述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三年全日制 學制三年的美國制的基礎法律專業學位,為專業博士與學術上的博士學位相對,在美國與學術博士等同地位[3][4][5],入讀者須有本科學位。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S.J.D./J.S.D. 三年或以上全日制 法學研究生學位。

常見的法律學位

各大法學院中有不少獨特的法律學位,然而縱使名稱不同,但在本質上,撇除榮譽學位,大致亦可按以下四個分類劃分。較為常見的法律學位有:

  • 本科及專業博士學位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法學)文學士 Bachelor of Arts in Law/Jurisprudence/Legal Studies B.A.
法律學學士 Bachelor of Legal Studies B.L.S.
法律科學學士 Bachelor of Legal Science B.L.S.
法律碩士 Juris Master J.M.
法律博士 Juris Doctor J.D. 「Juris Doctor」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Doctor of Jurisprudence」。
  • 修課式碩士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民法學碩士 Bachelor/Master of Civil Law B.C.L./M.C.L.
普通法學碩士 Magister Juris / Master of Common Law M.Jur./M.C.L. 「Magister Juris」是拉丁文,譯成英文則為「Master of Jurisprudence」。
法律學碩士 Master of Legal Studies M.L.S.
  • 研究式碩士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法律科學碩士 Master of Judicial Science J.S.M.
比較法學碩士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M.C.L./M.C.LL.
(法學)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 M.Phil.
(法學)文學碩士 Master of Letters in Law M.Litt.
(法學)研修碩士 Master of Studies in Law M.St.
  • 研究式博士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附註
法學博士 Doctor of Laws LL.D.
法律科學博士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 /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S.J.D./J.S.D.
(法學)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 Ph.D.
(法學)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in Law D.Litt.
  • 榮譽學位
    • 名譽法學博士 - Doctor of Laws honoris causa (LL.D. hon. causa)

參考

  1. ^ 大學各系、所、學位學程及專班 授予學位中、英文名稱 參考手冊 (PDF).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3-09-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7-24). 
  2. ^ 關於香港的法學教育制度可參見"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Sapere K.K. Lee著).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3. ^ J.D. Degree - Ph.D. Degree Equivalency (PDF).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4-03-1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30) 
  4. ^ Stewart Manley. Degree (Un)Equivalencies: The Confounding Case of the Juris Doctor. Journal of Legal Education. Winter 2019,. Volume 68 (Number 2). 
  5. ^ Kenneth Kaoma Mwenda. Comparing American and British Legal Education Systems: Lessons for Commonwealth African Law Schools. Cambria Press. 2007: 21 [2020-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