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发科
洪发科(1956年11月13日—),男,汉族,山西曲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地理系毕业,原中共阳泉市委书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现服刑中。[1][2]
生平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运城地区设计室技术员。
1977年1月至1979年8月,北京大学地理系学习。
1979年9月至1983年5月任山西省城建局干部。1983年6月至1984年4月任山西省建设厅规划处助工。1984年5月至1985年2月山西省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1985年2月至1987年2月任山西省平鲁区副县长。1987年2月至1988年12月山西省建设厅人事处处长。
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朔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91年10月至1996年5月,长治市副市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山西省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任山西省建材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建材工业公司党组书记、经理。
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级)。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山西省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5年3月至2012年1月任山西省经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1月,任中共阳泉市委書記。
2016年2月,经中共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公职处分,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3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洪发科[4]。
2016年,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1]。
参考文献
- ^ 1.0 1.1 洪发科罚金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文书网. 2017-12-08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2).
- ^ 陈永奇任山西阳泉市委书记 前任洪发科已落马·. 中新网.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2).
- ^ 山西省阳泉市委书记洪发科接受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2).
- ^ 山西省检察院. 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洪发科决定逮捕. 2016-03-22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2).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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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白 云 |
中国共产党阳泉市委员会书记 2012年3月—2015年7月 |
繼任: 陈永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 ||
新頭銜 |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2009年6月—2012年3月 |
繼任: 胡玉亭 |
前任: 张 诚 |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5年3月—2009年6月 |
机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