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是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建设厅进行评审,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通常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一同公布。截至2017年7月,浙江省已经公布了1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7处已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尚有10处:
- 第一批(1991年10月公布,共6个):
温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余姚市、湖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舟山市、临海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参考资料
- ^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定海还是舟山?》. 董瑞兴. 舟山日报.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 ^ 《名城文物保护工作大事记》. 金华新闻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 ^ 《1996年大事记》.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 ^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文物局、省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报告的通知》. 110法律法规.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 ^ 《我市被命名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海宁新闻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9).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资教育培训网.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2).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列为省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