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重定向自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 由商神杖与金钥匙交叉组成 | |||||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海关总署制发。 | |||||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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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机构类型 | 海关总署(国务院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53号 | ||||
邮政编码 | 51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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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成立于198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设立在广东省的派出机构,由海关总署领导,并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监督、指导[1][2]。
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基本职责为“综合协调、协助管理、调查研究、监督审计巡视等”。并负责协调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个省区共16个直属海关的区域合作事务。[1][2]
2004年9月,海关总署授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协调、处理泛珠三角区域9个省区共16个直属海关的合作工作,重大事项报海关总署党组。2005年2月,经海关总署批准,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向社会公布了《海关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项措施》,启动了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合作机制,在此过程中获得香港海关和澳门海关的支持及参与。[2]
管辖范围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的管辖范围包括: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这七个海关均为正司局级。[1]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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