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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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廣東省人民政府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機構類型 | 海關總署(國務院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大街53號 |
郵政編碼 | 51013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成立於198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設立在廣東省的派出機構,由海關總署領導,並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監督、指導[1][2]。
主要職責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基本職責為「綜合協調、協助管理、調查研究、監督審計巡視等」。並負責協調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區域合作事務。[1][2]
2004年9月,海關總署授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協調、處理泛珠三角區域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合作工作,重大事項報海關總署黨組。2005年2月,經海關總署批准,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向社會公布了《海關積極參與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十項措施》,啟動了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合作機制,在此過程中獲得香港海關和澳門海關的支持及參與。[2]
管轄範圍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管轄範圍包括: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汕頭海關、黃埔海關、江門海關、湛江海關。這七個海關均為正司局級。[1]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