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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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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貞吉(15世紀—16世紀),南富江西吉安府泰和縣南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王貞吉是正德十一年(1511年)丙子科舉人,授平山縣知縣,重修地方廟學,為政廉平而明決,陞任南京刑部主事,轉本部員外郎,晉工部虞衡司郎中。之後外調廣西潯州府知府,修繕府城、整頓器械、招募壯丁、嚴勵賞罰,用計謀殲滅入侵的苗族首領,對方因此震懾受撫;南寧府告警,朝廷調他為知府,同時招撫和剿滅苗族,一年內地方恢復穩定,論功陞陜西行太僕寺卿提督馬政,不久辭官回鄉,家居二十多年,興辦學校惠及族人,數十位窮家子弟憑藉其學校考中科舉[1][2]

引用

  1. ^ 1.0 1.1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王貞吉,字如晦,南富人,舉正德丙子,初任平山知縣有惠政,陞南京刑部主事,轉本部員外,晉工部虞衡司郎中,出守廣西潯州;時苗酋猖獗,郡中鼎沸,貞吉繕城隍、修器械、募丁壯、嚴賞罰,設計殲其渠魁,羣苗震懾就撫。南甯告警,復補南甯知府,勦撫並用,治如潯州,不踰年苗悉平,論功陞陜西行太僕寺卿提督馬政,乞休家居二十餘年,興學惠族,寒門賴舉鄉火者數十家。 府志
  2. ^ 咸豐《平山縣志·卷五·職官志》:王貞吉,太和人,嘉靖十年由舉人任,重修廟學、允協士學,為政廉平、遇事明決,陞南京工部主事。

參考文獻

  •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 咸豐《平山縣志》·卷五·職官志
官衔
前任:
杜緻
明朝平山縣知縣
1531年
繼任:
郭滋
前任:
涂憲
明朝潯州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田惟祜
前任:
曾汝檀
明朝南寧府知府
1549年-1554年
繼任:
陳邦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