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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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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瑞雙公路

中華民國縣道/市道102號
市道102號及市道102甲線之路線圖
道路信息
管理方
道路總長39.322公里(24.434英里)
1條支線
共线
限制車速限制:最高30~50公里每小時
平交道前後:最高15公里每小時
  • 起點
  • 終點
  • 主要結點
起點基隆市中正區小基隆
終點新北市貢寮區福隆
公路系統
中華民國縣道
中華民國市道

市道102號 基隆-福隆,西起基隆市政府前,東至新北市貢寮區福隆,全長共計39.322公里。

支線

甲線

中華民國市道102甲線
雙澳公路
市道102號及市道102甲線之路線圖
道路信息
管理方新北市政府
道路總長9.094公里(5.651英里)
历史 鄉道102丙線(1966年-1975年)
限制車速限制:最高40公里每小時
  • 起點
  • 終點
起點新北市雙溪區雙溪市區
終點新北市貢寮區澳底
公路系統
中華民國市道

市道102甲線 雙溪-澳底,於民國40年代(1951年-1961年)由國軍工兵部隊修築而成。在區界還設有築路紀念碑,為戰備道路性質。全長9.094公里。

歷史沿革

主線

此公路前身為清代淡蘭古道北路(瑞芳-貢寮段),後來日治時期、戰後時期加以拓寬、改線,而成今日之路線。

  • 1966年縣道102線路線為淡水-宜蘭東港,全長155.206公里。
  • 1976年配合北部濱海公路部分路段通車,將淡水-基隆、福隆-宜蘭東港路段改編為台2線,本線遂縮減至基隆-福隆,全長41.738K(原60.770K~102.500K)。
  • 2013年6月2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告台2丙線終點改為福隆,自長泰(長潭)改與縣道102號共線至福隆,調整之後名稱改為暖暖-福隆(原路線名為暖暖-大溪[1]
  • 2015年9月7日,縣道102號新北市(原臺北縣)境內路段解編,原線改編市道102號[2]

曾有多達四條支線:

縣道102甲線
  • 1966年路線為淡水-三芝,全長16.800K。
  • 1976年原路線改編為縣道101線,新路線為頂雙溪-澳底,共9.465K。
  • 2001年路線改為雙溪-澳底。
縣道102乙線
  • 1966年路線為八堵-瑞芳,全長11.232K。
  • 1986年改編為台2丁線(暖暖-瑞芳)以及北36線(瑞濱-龍潭堵)後解編。
縣道102丙線
  • 1966年路線為雙溪-澳底-貢寮,全長15.142K。
  • 1976年納入台2線後解編。
縣道102丁線
  • 1966年路線為基隆-深澳-瑞芳,共5.946K。
  • 1976年納入台2線後解編。

行經行政區域

主線
縣市 鄉鎮
市區
地點 里程
(km)
交會道路 備註
基隆市中正區小基隆0.000 台2線公路起點
信義區田寮港(地區道路)
孝東交流道 台62甲線
深澳坑(地區道路)
 櫻橋
(地區道路)
瑞芳交流道7.762 台62線
北123線
台62線僅設東出西入
北123線終點
新北市瑞芳區(同上)
 深澳坑路平交道
龍潭堵(地區道路)
 龍潭一號橋
基隆市 信義區 沒有主要交會點
 龍潭二號橋
新北市瑞芳區龍潭堵 北36線北36線終點
台2丁線
 瑞柑陸橋 跨越宜蘭線
柑子瀨 北37線北37線起點
七番坑(地區道路)
 大竿林橋
九份15.000 北35線北35線終點
北34線北34線起點
大粗坑(地區道路)
雙溪區三貂嶺(地區道路)
尪仔寮坑28.000 北37線北37線終點
 下坑北橋
牡丹(地區道路)
 下坑橋
(地區道路)
雙溪市區30.404 市道102甲線市道102甲線線起點
北38線與北38線共線起點
北38線與北38線共線終點
 平林橋
過港 台2丙線與台2丙線共線起點
礁溪 台2丙線與台2丙線共線終點
 蘭溪橋
丁子蘭坑口 北39線北39線起點
八股(地區道路)
貢寮區長潭 台2丙線與台2丙線共線起點
貢寮市區 北40線
台2丙線
北40線終點
 貢寮橋
下雙溪 台2丙線
 新社橋
台2丙線
 控子陸橋 跨越宜蘭線
福隆39.673 台2線
台2丙線
公路終點
台2丙線終點
與台2丙線共線終點
甲線

全線均位於新北市境內。

鄉鎮
市區
地點 里程
(km)
交會道路 備註
雙溪區雙溪市區0.000 市道102號公路起點
 新基大橋
(地區道路)
三叉港(地區道路)
 三港橋
(地區道路)
 竹林橋
(地區道路)
貢寮區雞母嶺(地區道路)
內寮(地區道路)
澳底9.140 台2線公路終點

沿線路名

沿線設施與景點

參考來源

  1. ^ 行政院. 公告省道台9線(243k+670-244k+740及268K+500-273K+300路段改行外環道)等7條調整路線 (PDF). 行政院公告. 2013-06-20 [2019-07-2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7-22). 
  2. ^ 公告新北市市道及區道,原臺北縣縣道、鄉道廢止案。(含原臺北縣縣道公路路線表、原臺北縣鄉道公路路線表、新北市市道公路路線表及新北市區道公路路線表4式各1份).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告發布令. 交路字第1040027670號. 中華民國交通部. 2015-09-07 [2019-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