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鷹岩摩崖造像
老鷹岩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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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 |
時代 | 唐代 |
編號 | 355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老鷹岩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唐。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老鷹岩摩崖造像位於四川省眉山市彭山縣城東北7.5公里的江口鎮茶場村6組彭祖山北面老鷹岩,在長約40米、高約30米、距地表約5米的崖壁上,隨崖鑿造大佛2尊,小像16盤。大佛兩尊又名齊山雙佛(均為釋迦牟尼佛)坐南向北,均採用高浮雕,1號佛為一站佛通高30米,肩寬7.0米,頭飾螺警、著雙領下垂衣,左手前置施品印,右手上舉、施無畏印,赤腳站於蓮花臺上。2號佛為一坐佛通高28米,肩寬7.3米,頭飾衣飾同于左站佛,雙手施定印,結蜘跌坐於彌座上。二號龕為穹窿頂敞口龕,寬1.8米、高1.9米、深1.27米,造像共七尊,內側為一佛四弟子,老鷹岩摩崖造像群佈局合理、雕工精美,比例勻稱、具有極高的歷史、藝術和文物價值。2001年,老鷹岩摩崖造像被眉山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單位[1][2]。
註釋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