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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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支援計劃香港社會福利署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計劃,此計劃規定,所有領取綜援的失業但健全成年(15-59歲)受助人必須參加此計劃,尋找工作。

豁免條件:

  1. 受助人需照顧年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
  2. 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
  3. 屬低收入全職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時,工資不少於1,450元(2007年12月起改為1,490元)

此計劃包括「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社區工作計劃」或其他就業援助試驗計劃,包括「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另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受助人逐漸脫離綜援網。

合資格的參加綜援受助人如不遵守及參與此計劃下的有關安排,將會被停發綜援金, 停發期最少14日。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每兩星期(15至49歲)或每一個月(50至59歲又5個月)與就業援助主任面談交待求職的方式及結果。有關受助人需每兩星期或每一個月最少尋找2份工作。

社區工作計劃

安排受助人參與不多於每星期3次,第一階段共24次以及第二階段共72次的各式各樣的社區服務,例如清潔郊野公園和海灘,又或者一些簡單的文職工作。目的是培養他們的自尊和自信,為日後尋找有薪工作做準備。

深入就業援助計劃

社署於2003年10月起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此計劃,社署職員將轉介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參加計劃,目的是提高受助人的受僱能力。 此計劃包括個人就業援助服務,短暫經濟援助,小型企業或合作社及就業後的支援服務。

豁免計算入息

此項安排,避免領取失業綜援的低收入人士工作收入被等額在綜援金額扣減,而鼓勵受助人尋找工作。從2007年12月起,豁免入息計算改為當月入息首800元全數豁免, 其後半數豁免,最高豁免額為2,500元。2021年2月起,豁免入息最高豁免額為4,000(首1,200全數豁免,其後為半數豁免(即1,200.01至6,800元),6,800元以上的收入不獲豁免)

欣曉計劃

欣曉計劃是類似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試驗計劃,對象是年紀最少的子女年齡介乎12-14歲的單親家庭綜合援助受助人。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有所不同,此試驗計劃是鼓勵性質為主,希望單親家庭家長能隨著子女長大,重投勞動市場,因此他們不需要參加社會服務,只需積極尋找每月不少於32小時的有薪工作(即兼職或全職工作亦可),他們每月只需尋找最少兩份工作,較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為低。他們有權拒絕參加此計劃而繼續領取綜援,但綜援金額將會每月被扣減$200。

成效

據政府有關數字,自1999年6月至2007年1月底,共有78,650人,在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後覓得工作。[1]

截至二〇〇六年七月,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已為34000多名綜援受助人及其他失業人士提供服務,當中超過四成半參加者在接受服務後覓得全職工作,而綜援受助人中有四成參加者更完全脫離綜援網或減少領取綜援。[2]

另一方面,此計劃推出後,被部份非政府組織批評「積極就業援助計劃」不能有效協助有關人士重投勞動市場,不斷求職失敗經驗令他們產生挫敗感。負責此計劃的就業援助主任,未能提供適當的個人化服務,因此對參加者尋找工作作用不大。[3]

而安排社區工作,部份政黨認為除涉及極高的行政成本外,對培訓有關受助人毫無幫助,因為社區工作大多是低技術的工作(如清潔郊野公園)。[4]被戲謔為「服務令[5]

參考文獻

  1. ^ 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有關青少年失業率問題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7年3月14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2. ^ 社署新聞稿 - 社署推行三項就業援助計劃 協助失業綜援人士重返就業市場《[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6年9月29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3. ^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之推行 研究報告撮要《[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2001年6月,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4. ^ 民主黨 綜援檢討 《[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發佈於1999年1月13日,存取於2007年3月31日
  5. ^ 樂施會 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綜援-NIZATION》,香港:2007年,ISBN 962-664-028-6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