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廈道
臺廈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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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道 | |||||||||
1684年—1727年 | |||||||||
1685年臺灣行政區劃圖 | |||||||||
國家 | 大清 | ||||||||
首府 | 臺灣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84年 | ||||||||
• 废除 | 17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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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華民國 |
臺廈道為清朝福建省下轄的的四級地方行政區,為1684年至1727年清朝管辖在台領地的行政區名稱,與廈門共署,也是該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實際地方統治者官職的簡稱,1727年之後臺廈道分出臺灣道,最大差別是台灣與福建廈門地區分治而管轄,道署衙門也從廈門移至臺南。
在行政區劃或官署名稱方面,臺廈道所屬區劃之道,為清朝特殊行政區劃,行政區域地位介於省與府之間,而台灣清治時期這段時間,臺廈道正屬福建省所管轄,地位位階低於福建省,高於府,如泉州府或漳州府的建制。
臺廈道亦為這階段臺灣統治者的官職簡稱,全名為福建分巡臺灣廈門道。
行政區劃
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臺廈道下轄臺灣縣、鳳山縣、諸羅縣三縣,以及四個巡檢、四個坊、二十六個里、兩個庄、二十個社及一個鎮,並轄澎湖各嶼[1]:
- 縣:臺灣縣
- 縣:鳳山縣
- 縣:諸羅縣
到了康熙末年時,臺灣縣下轄四坊一十五里一莊及澎湖三十六嶼,鳳山縣則是管轄七里二保六莊一鎮十二社,諸羅縣轄四里九保九莊六十五社。與初期的行政區域相比,顯然有往南北兩方向擴張的趨勢。
參考文獻
- ^ 周元文,《清代臺灣行政區劃沿革》,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參閱
先前機關: 承天府 |
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684年-1727年 |
後繼機關: 臺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