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景邨情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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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景邨情殺案是1980年代香港轟動一時的殺人案,案發於1984年5月8日,革職警員葉少文因與女友梁雪詩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樂景樓低層三樓16室家中,斬殺梁雪詩(22歲)、其妹妹梁雪雁(18歲)及其母楊惠群(53歲),造成梁雪詩、梁雪雁身亡,楊惠群重傷。
背景
本案兇嫌葉少文與死者梁雪詩原為尖沙咀一間英文書院的同學。畢業後,梁雪詩在布政司署任職文員,葉少文則投考警隊,並當上機動部隊成員。在1981至1983年,兩人漸漸發展成情侶,經常通電話及外出約會。
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煙酒及賭博習慣;葉少文隨後離開警隊,據說是因為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作,另有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案發時,葉少文在酒店當從業員。
不過,梁女家人一直不喜歡女兒與葉少文交往。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後不治,葉少文召來一群朋友為喪事盡心盡力。他們的關係一度轉好,葉少文亦搬到女友家居住。同住兩個月後,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葉少文在家太過吵雜,影響她讀書,葉少文聽後揮拳毆打她,導致她牙齒飛脫。梁家事後報警,葉少文亦要搬離梁宅。縱然如此,同年12月葉少文的姊姊結婚時,梁母等人亦有出席婚禮,兩家人的關係仍頗密切。
案發
1984年5月4日,即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當梁母返家後,看見女兒雪詩赤裸上半身,胸圍散在沙發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見女兒被綑綁,嘴巴被塞上東西,但她事後卻改口說沒有親眼看見此情況,事件令葉少文與梁家關係完全破裂。
1984年5月8日17時30分,葉少文突然到梁家位於葵涌荔景邨樂景樓低層三樓寓所門外,雙膝跪地,當時屋內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縱然多番喝斥,葉少文仍不願離開。當梁雪詩正要回家時,家人在露台大聲喝止,並打手勢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見狀立即報警。
警方接報後,派兩名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他哭著向警員說要懇求梁雪詩原諒。此時,梁雪詩從屋內對他說,永遠不會寬恕他,如他不離開,就會向警員揭露他的「污穢騙局」。警方把案件當作男女糾紛案處理,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不過,葉少文不久後折返案發現場,梁母唯有致電葉少文的父母尋求協助。至19時40分,葉父母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家中趕抵現場,葉母斥責兒子不顧尊嚴,葉父則勸兒子不要把男女感情看得太重。葉少文只說:「回家沒有問題!但我回去後會立即自殺!」梁雪詩此時隔著門說:「即使你死了,我也不會流下一滴眼淚!」
之後,葉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間,轉身走到二樓樓梯間小解,旋又再返回現場。梁母此時從屋內走出,將葉氏夫婦二人拉到樓梯間傾談,並指葉少文或要看精神科醫生。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刃,貼在梁母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便會馬上殺死梁母。
梁母力勸女兒不要開門,惟女兒因救母心切把鐵閘打開,葉少文即時撲向梁雪詩,向其胸部直刺,再斬向她的頸部。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圖相救,葉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臉龐,又直插她的咽喉。梁母趕忙相救,葉少文亦向其揮刀,梁母在命懸一線中逃入廚房。
居住在313室單位的趙先生,目睹兇手入屋的情景,並聽到梁母呼救聲,立即打電話報警。警方及救護員來到時,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梁家兩名女兒已證實死亡,梁母則送往深切治療部。三人最嚴重的傷口均是頸部大動脈。梁母住院一個月後,保住性命。
葉少文父母目睹事後經過後大驚,既不報警,亦沒有對梁氏姊妹施以援手,自行返回沙田禾輋邨康和樓的住所;葉少文行兇後亦返家。當晚凌晨警方大舉出動,於其住所將之拘捕,葉少文同年10月20日提堂受審,他被控兩項殺人罪,加一項嚴重傷人罪。
審訊、判刑及上訴
當案件開審時,兇手並不否認殺人,其律師主要提出兇手是在被挑釁下行兇,以此成為減刑理據。初審時,法官並沒有把此問題留給陪審團商議;10月26日陪審團商議45分鐘後,法官裁定被告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但當時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時,他實際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
上訴庭開審時,辯方律師集中以「挑釁」一點作理由,指出雪詩曾對被告說,即使他自殺,她也不會流一滴眼淚,有可能導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殺人時已不受控,但法官沒有把這一可能性交由陪審團決定。
上訴法官當時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權決定,被告在犯案時有否被挑釁,不一定要交由陪審團討論,所以原審法官並沒有犯錯。上訴庭引用在普通法案例中,法官德夫林勳爵(Lord Devlin)曾指挑釁殺人必須是「突然和短暫」(sudden and temporary)失去自控能力,若說葉少文受雪詩之言所激怒,卻過了近半小時才動手,途中又曾上廁所,其行為已不符合挑釁殺人之定義。而且,他準備了利刀,並脅持死者母親,這些舉動都顯示行兇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顯示他殺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翌年3月12日,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1]。葉少文2014年1月仍在監獄服刑中,未獲得釋放。
兇案現場鬧鬼傳聞
傳聞自單位發生凶案後,單位多番發生鬧鬼事件,房屋署雖多番轉租,住客都未住滿一個月便急急搬離。鄰居經常每日凌晨三時,都會聽到走廊有高踭鞋聲,由樓梯(一說為升降機)一直步行到事發單位附近便消失[2]。
最後,房屋署由於要在該處及下層空間加建兩個變電站,以解決屋邨以往不時因供電不穩引致停電的問題(而變壓器需要兩層樓底高度方可安裝),決定把這個單位密封,不再出租,將兇案單位及相鄰單位的大門、氣窗及露台以磚頭封閉,並髹上漆油,成為下層變壓器房的中空部分。不過,傳聞已被截斷水電的密封單位內,夜半時分仍時常傳出電視聲、開關水喉聲,甚至有街坊聲稱聽到單位內傳出兩位女士交談的聲音[3]。
1990年代起鬧鬼事件開始沖淡,漸漸被荔景邨街坊遺忘,事隔多年後,於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樂景樓三樓街坊,聲稱在垃圾房外看見女子黑影,使漸被人遺忘的鬧鬼事件再成為網民熱話[4]。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R v IP SIU MAN [1985] HKLY 268
- 【山寨探案實錄:王Sir版】革職警殘殺姊妹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山寨探案實錄:元方版】荔景邨密室驚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