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蓝翎(1931年7月3日—2005年2月8日),原名杨建中,男,山东单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艺评论家、杂文家。[1]

生平

蓝翎是山东单县杨集人。1949年6月,蓝翎考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领导的华东大学社会科学院三部,后华东大学并入山东大学,蓝翎入山东大学中文系。1953年毕业后,于同年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任教师。[1]

1954年,蓝翎和山东大学中文系同学李希凡合著《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它》、《评〈红楼梦研究〉》并发表。这两篇文章受到毛泽东的肯定。此后,蓝翎被调入《人民日报》社文艺部任职。1955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下放唐山柏各庄农场劳动改造。1961年4月,被召回《人民日报》社,不久被分配至河南商业部门任职。1978年,蓝翎的右派问题获得平反。[1]

1980年5月,蓝翎调回《人民日报》社,历任文艺部编辑、评论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任及《人民日报》社第二届纪委副书记。1984年,蓝翎在第四次全国文艺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理事,后来还任中国作家协会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86年,蓝翎被评为高级编辑,1991年8月离职休养,1992年10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

2005年2月8日,蓝翎在北京病逝,享年74岁。[1]

著作

  • 《红楼梦评论集》(与李希凡合著)
  • 《了了录》
  • 《龙卷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