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陈朝职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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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陈朝的官制系统,上承李朝,有所损益。在这一时期,越南的官制系统开始脱离中国唐宋官制的影响,逐步越南化。

中央机关

  • 陈朝太尉为最高官职,为百官之长,和李朝相同,但是多由宗室担任。在陈太宗时期,宗室陈柳陈日皎都曾担任这一职务;陈圣宗时期,宗室陈光启也担任过太尉职务。后期的庄定大王陈𩖃也担任过此职。朝廷重臣被称为“太师”,如陈朝早期的陈守度。相对于时任太尉的陈柳、陈日皎来说,陈守度才是真正的宰相。另外,还有上相太师、权相国事等宰相称谓,都由宗室出任。
  • 陈朝的太尉“总大纲”,主要事务由被称为“行遣”的次相(执政)处理。行遣一般不由宗室担任,而由“中官”担任。南宋宝祐二年(1254)间,太宗命令范应梦自宫为侍臣,后范应梦累迁至行遣[1]。陈英宗兴隆十一年(1303),陈克终为“内行遣”,从此打破了中官担任行遣的传统,士大夫开始担任行遣官职。
  • 陈艺宗说,越南的官制和宋朝不同,但是越南确实保留了三省制度这一中国官制。陈朝有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作为朝廷中枢。陈圣宗绍隆十年(1267),任命杜国佐为中书省中书令。这也是越南文学之人首次执掌朝廷要职。陈朝设有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分理庶政。陈明宗开泰三年,任命范遇为参知政事、同知尚书左司事[2]。陈朝设有门下省,作为君主的辅弼机关,长官为同知门下平章事。陈裕宗时期,杜子平担任同知门下平章事[3]。不过,陈朝的尚书、门下省的地位和中国相差甚远,主要因为陈朝宗室担任太尉,即宰相,次相行遣也是中官出任。尚书、门下的长官都是士大夫出任,地位无法与之相比。
  • 陈朝继承丁朝、李朝的制度,设立都卫府(丁、李时期的都护府)掌管刑法,太宗时期,曾命员外郎张疋“断都卫府刑狱”。南宋淳祐十年(1250),因为地震的原因,太宗下诏改都卫府为奉宣、清肃、宪正三司院,命大臣黎辅陈为三司院知事。
  • 陈朝设立国子院,作为最高学府,相当于中国的国子监。陈明宗时期,国子院更名国子监,设立司业、祭酒等官职。
  • 陈朝的监察机构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陈朝太宗时期,黎辅陈以抗蒙战功被授予御史大夫官职。
  • 陈朝继承李朝的制度,设立翰林院,负责为君主草拟诏书。长官为“翰林学士奉旨”。陈废帝昌符十年(1386),胡尊鷟担任此职。

宗室

陈朝皇子中长者为大王,其他为王,次者为上位侯;诸王长子为王,次者为上位侯。如圣宗封弟弟陈光启为昭明大王。沿袭李朝制度,陈朝设有列侯关内侯内明字明字等爵位,授予功臣。

武臣

蒙古入侵时期,陈国峻曾任“节制统领诸军”,该职务是仅次于皇帝的最高武官职务。宗室陈国康担任“骠骑都上将军”职务。陈朝前中期,宗室始终占据军队要职。太宗时期,皇帝派亲卫将军陈闺擎率兵镇守北边;陈朝时期,越南已经有了水军,圣宗时,大臣黎辅陈为水军大将军,成为水军的最高统帅。军队出征时,皇帝任命将帅,称为督将。上皇明宗任命段汝堦为督将,出征哀牢,后段汝堦战死。中央禁军有殿帅大将军职务,下有侍卫军将、神武军将、圣翊军将、管铁甲军、管铁枪军、管铁镰军等职务。武臣官阶仿宋制设有通侍大夫职务。

地方

陈朝京城昇龙设有评泊司,后改为京师大安抚司。陈朝皇室故乡、上皇居住的天长(越南南定)设有单独的安抚司。陈朝分全国为十二路,各路设有安抚使,类似中国宋代的安抚使。地方重镇如清化、乂安设立府,长官为知府,如陈朝初年,命冯佐周为知乂安府。北方和中国接壤处设立军事性质的寨,如“归化寨”(越南老街省境内),长官为寨主,如第一次蒙越战争时期的归化寨主何俸。由于陈朝前期和蒙古的战争,中部乂安、北部宣光成为“镇”,长官为“镇守”;之后和占城作战的原因,南部化州(承天顺化省境内)设为“镇”。

文班和武班

  • 宰相:太尉、相国太尉、权相国事、太师统国行征讨事、上相太师、入内检校右相国平章事(以上多宗室担任),太保、太傅、司徒
  • 次相:行遣(大行遣、内行遣)、少保、少傅
  • 爵位:大王、王、国公、开国公、上位侯、侯爵(列侯)、亚侯、关内侯、内明字、明字、上品、中品
  • 文班内职: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令、中书侍郎、尚书左辅、左仆射、同知尚书左司事、同知门下平章事、佥书枢密院事、入内判大宗正府大宗正(宗室职位)、六部尚书、侍郎、奉宣、清肃、宪正三司院知事、审刑院使、翰林学士奉旨、御史中相、御史大夫、主书侍御史、尚书知国子院提调事、国子监司业、国子监祭酒、国史院监修、中大夫、判首知左右班事、员外郎、内书家
  • 文班外职:京师大安抚使(京师大尹)(京师即昇龙)、天长安抚、诸路安抚使、清化发运使、乂安、临平、清化知府、知演州、化州州判、大司社、小司社
  • 武班内职:节制统领诸军(宗室职务,陈国峻曾任此职务)、节度使(宗室)、骠骑都上将军(宗室职位,陈国康曾任此职务)、抚军司(宗室职务)、车骑上将军、龙捷奉宸内卫上将军、殿帅大将军、水军大将军、督将、亲卫将军、神武军将、侍卫军将、圣翊军将、管铁镰军、管铁甲军、管铁枪军、通侍大夫
  • 武班外职:谅江经略使、清化临平经略使、(乂安、化州、宣光)镇守、归化寨主

参见

越南李朝职官表

参考文献

  • 越南阮朝国史馆:《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卷之六、卷之七。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官制”。

注释

  1. ^ 越南阮朝国史馆《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六,陈太宗元丰四年冬十月条。
  2. ^ 越南阮朝国史馆《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九,陈明宗开泰三年条。
  3. ^ 越南阮朝国史馆《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十,陈裕宗大治五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