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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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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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 | |
正式名稱 | 足立区反社会的団体の規制に関する条例 |
通稱、簡稱 | Aleph規制条例 |
編號 | 平成22年10月22日条例第44号 |
種類 | 公法 |
效力 | 現行法 |
內容 | 限制奧姆真理教及其後繼團体的活動 |
相關 | 團體規制法 |
鏈接 |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日语:足立区反社会的団体の規制に関する条例/あだちくはんしゃかいてきだんたいのきせいにかんするじょうれい)是日本東京都足立区制定的条例,通称《Aleph規制条例》(日语:アレフ規制条例/アレフきせいじょうれい)。條例將公安調查廳依團体規制法給予觀察處分的團体定義為「反社会團体」,並對這些團体課以限制。
條例規定,反社会團体及其成員有義務向足立区報告他們在区内的活動及居住狀況(第5条),而足立區有權透過上門調查等方式調查相關情況(第8条)。條例亦規定若居民感到不安,足立區可勸告團體及成員採取措施,若無視勸告還可發出驅逐命令;此外,若拒絕提交報告、提交虛偽報告或不服從命令,團體或成員有機會被裁罰過料。
2010年條例制定時,被公安調查廳依團体規制法給予觀察處分的團体共有奧姆真理教、其後繼團体Aleph及分派團体光之輪(山田集團在2017年被認定為分派集團),其中在足立区入谷有活動的Aleph為条例事實上的規管對象[1]。當時Aleph的關聯公司在足立区購買大樓,準備當作新的活動據点,足立區於是決定制定本條例[2]。
2010年10月22日,條例在足立区議会通過,同日施行。由於Aleph擔心給成員造成不利,拒絕提交新設施整備定期報告,2011年3月7日,足立区首次適用条例罰則,下令Aleph須支付5万日元罰款。Aleph隨後發起訴訟,要求確認条例是否適合。2013年10月31日,東京高等裁判所認為「考慮到報告屬強制,有必要作出詳尽的合理說明」,判決依条例作出的處分屬違法,足立区須取消5万日元罰款[3]。2014年5月9日,最高裁判所駁回上訴,足立區敗訴確定[4]。
參考文獻
- ^ ([//web.archive.org/web/20140227051236/http://www.47news.jp/CN/201010/CN2010102201000723.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足立区がアレフ規制条例施行 全国で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7NEWS 2010年10月22日
- ^ 『ラーク便り』データベース - (公財)国際宗教研究所. www.rirc.or.jp.
- ^ ([//web.archive.org/web/20140227045043/http://www.47news.jp/CN/201310/CN2013103101001487.htm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アレフへの過料「違法」、高裁 足立区の説明不十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7NEWS 2013年10月31日
- ^ 東京都足立区の逆転敗訴確定 アレフの過料処分 産経新聞 2014年5月12日
外部連結
- 足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永久失效連結] 足立区例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