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華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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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華(1901年—1971年),生於香港。早歲負笈英美。返國後歷任中國公學大學部教授兼教務長、江蘇交涉公署科長、淞瀘警備司令少將參謀。中日商討《淞滬停戰協定》時,獲委任為上海停戰會議軍事小組成員、上海日軍撤兵區域接管委員會委員。後任全國經濟委員會秘書、經濟部參事、外交部駐兩廣特派員。1947年12月2日,郭德華與香港總督葛量洪會談,重申中華民國管治九龍寨城主權。1950年,英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郭德華結束中華民國外交部兩廣專員公署駐香港辦事處,改任中華民國駐巴西大使馆公使并代办使事。[1]1951年,郭德華被召回台灣。當時郭德華被指在香港擔任特派員時濫發2千多本中華民國護照[2][3]郭德華拒絕回台,移居美國。

參考文獻

  1. ^ 羅元旭. 東成西就--七個華人基督教家族與中西交流百年. 三聯書店(香港). 2012: 57–. ISBN 978-962-04-3189-0. 
  2. ^ 〈立法院指責郭德華於英國承認中共後在港大發出國護照〉,《華僑日報》,1950-10-22
  3. ^ 〈郭德華被控濫發護照召回台灣訊問〉,《華僑日報》,195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