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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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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珝(?—?),字瑞文,唐朝吳興人。

錢起曾孫,钱徽之孙、钱方义之子。廣明元年郑蔼榜進士及第。[1]歷官京兆府参军蓝田县尉、集贤校理章陵縣令等,[2]宰相王抟表薦知制诰,以膳部郎中、知制诰[3]升中書舍人。光化三年(900年),王抟被贬,钱珝亦受牵连,出京为抚州治所在今江西省抚州市司马。後不知所终。有《舟中录》二十卷,《全唐詩》存其诗一卷。

注釋

  1. ^ 登科記考》卷二三據《永樂大典》引《蘇州府志》:“广明元年,钱翊、杨钜登第。”
  2. ^ 文苑英华》卷四 〇 〇薛廷珪《授前京兆府参军钱翊蓝田尉,充集贤校理,乡贡进士崔昭伟秘书省秘书郎充集贤校理制》
  3. ^ 《全唐文·卷八百三十七》薛廷珪……○授膳部郎中知制诰钱珝守中书舍人制……敕。具官钱珝。孟子不云:“虞舜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朕凝神穆清,耽味坟史。用尔掌纶诰,时推得人。观其书词,绝尘滓,褒贬尽春秋之要旨,指归决训诰之源流。传闻四方,平视三代。而秉守甚正,韬藏有程。介然独行,卓尔清峙。阅尔之能事多矣,聆尔之嘉猷蔼然。信乎虞舜之心,若江河之不能御也。俾即真秩,斯为旧章。夫参赞枢衡,典司纶。职业弥重,扶摇渐崇。勉副简求,无孤宠待。可中书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