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陳令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令(15世紀—16世紀),汝申福建漳州府龍溪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令是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授廬州通判,他學問豐富、節操端方,為民興利除害,州民愛戴他如母親一樣,因剛直忤逆上級降為江西都司斷事[2],不久改任潮州通判,遇上漳州饑荒,他拿出潮州糧食賑濟,又向上級請求開放賣糧,漳州人民得以存活,寫下功績刻碑在龍溪縣門。致仕回鄉後,他在家鄉整修墳墓、重建祭祀、建立宗祠,設置義學,身後入祀廬州名宦祠。

家族

陳順之,任荊門州同知,有廉能名聲[1]

引用

  1. ^ 1.0 1.1 光緒《龍溪縣志·卷十六·人物》:陳令,字汝申,正德丙子舉人,授廬州通判,為民興利除害,以剛直忤上官調江西斷事,尋判潮州,值漳大饑,資潮粟以濟,潮民閉糶甚嚴,令力請開禁,漳民賴以全活,群勒碑於縣門,及致仕歸,脩墳墓、建祭業、立宗祠、設義學,卒祀廬州名宦。子順之,【同】知荊門州亦以廉能著績,州人特祠祀之。
  2.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二十七·名宦傳二》:陳令,字汝申,龍溪人,登乙科,嘉靖壬辰任廬州通判,優贍文學、志操端簡,民德之如戴慈母,竟以公廉忤時改斷事去。 明隆慶志

參考文獻

  • 光緒《龍溪縣志》·卷十六·人物
  • 光緒《續修廬州府志》·卷二十七·名宦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