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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玑」。
陳璣(17世紀—17世紀),字禮璇,廣東廣州府新會縣潮連人(今江門市蓬江區潮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璣是天啟四年(1624年)廣東鄉試舉人,授順昌知縣,善於判案,曾開脫五位無辜抵受土豪罪行的死刑犯;有富民被豪紳誣告貸款千金,他發現豪紳偽證後取卷焚毀,令民心大悅。當時正值旱災,他捐出俸金賬濟,又平價出售積糧,救活數萬人。之後他得沈猶龍推薦,但因為父母去世回籍,服喪完畢在清白堂講學,有門生數千人,曾負宿債在縣內遭控告,知縣劉象震得知後捐俸金百餘兩代償,八十三歲去世[1][2]。
参考资料
- ^ 1.0 1.1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人物下》:陳璣,字禮璇,潮連人。天啟四年舉人,崇禎七年授福建順昌知縣,善讞獄,脫無辜五人於大辟抵土豪罪。有富民為豪紳誣貸千金,璣察其偽,取卷焚之,民大悅。時值亢旱,盡捐俸金賬濟,復會酌平糶,救活數萬家。以艱回籍,服畢講學清白堂,門徒數千人。嘗負宿債為人訟於縣,縣令劉象震重之,捐俸金百餘代償。卒年八十三。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傳第六十四》:同(蕭奕輔)時兩廣遺臣:……開平則陳璣,字禮璇,天啟四年舉於鄉。官順昌知縣,善決獄,脫無辜。有富人為豪紳誣貸千金,察偽火卷。亢旱捐奉,振活數萬人。沈猶龍薦。憂歸,講學清白堂,弟子千人。卒年八十三。
-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人物下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傳第六十四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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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靳天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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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順昌縣知縣 1634年-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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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柯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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