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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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珮

大明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
籍貫 山東濟南府德州縣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馬珮(?—?),字服玉,山東濟南府德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山東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二百十五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1][2]。授咸宁县知县,三十四年十一月升山西布政司右参议,三十五年十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三十六年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三十七年正月兵科都给事中王文炳劾奏马珮贪污有迹,詔革职闲住。

家族

曾祖馬陸;祖父馬真;父馬龍,義官。母張氏[3]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齊宗道
明朝咸宁县知县
1541年—1547年
繼任:
張可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