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岱 (明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岱

大明刑部郎中
籍貫 湖廣安陸州鍾祥縣
字號 字伯宗,號鹿坡居士
出生 正德三年(1508年)九月初一日
逝世 隆慶元年(1567年)
配偶 娶李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高岱(1508年—1567年),伯宗鹿坡居士湖廣安陸州京山縣軍籍鍾祥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舉人,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六十七名,二甲第五十名進士。授刑部主事,三十一年(1552年)丁母憂歸。起復為刑部郎中。四十年(1561年),與嚴嵩父子不合,被排斥。出京為景王府右長史,卒於任。

著作

高岱善屬文,曾搜集洪武至嘉靖史事,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輯成《鴻猷錄》十六卷。著有《西曹詩集》、《居鄖稿》、《樵論》、《楚漢餘談》等。

家族

高祖從梁莊王朱瞻垍就封湖廣安陸州,遂定居。曾祖高讓;祖父高鎮;父高節,教諭,徙居京山。母李氏。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貢士)、高嶨(貢士)[1]

參考書目

  • 《康熙京山縣志》卷七
  • 《皇明世說新語》卷二
  1. ^ 《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治《易經》,年四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十九年庚戌科第二甲第五十名進士。九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高讓;祖高鎮;父高節,教諭;母李氏。具慶下。妻李氏,弟高崈;高𡹘(貢士);高嶨(貢士)。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試第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