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協定
簽署日 | 1979年4月12日(日內瓦) 1987年2月2日(修訂) 1994年4月15日(馬拉喀什) 2012年3月30日(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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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日内瓦(1979年),马拉喀什(1996年) |
生效日 | 1981年1月1日(日內瓦) 1988年2月14日(修訂) 1996年1月1日(馬拉喀什) 2014年4月6日 (修訂) |
締約方 | 12(日內瓦,經修訂) 21(馬拉喀什,經修訂) |
保存處 | 世界貿易組織總幹事 |
語言 | 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
政府採購協定(英語: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簡稱GPA)是世界贸易组织主持的複邊協定,該組織根據公開、透明和不歧視的原則,規範了協定各方公共當局採購貨物和服務。該協定最初於1979年制定[1],名為《東京回合政府採購守則》,並於1981年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的支持下生效[2]。1994年該協定與乌拉圭回合同時重新談判,該版本於1996年1月1日生效。1996年通過的案文預計會有後續改進。2006年12月就預期的修訂達成了諒解[3],隨後於2012年3月30日修訂了協定。修訂後的政府採購協定於2014年7月6日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適用於所有成員[2]。
締約方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員是經修訂的1994年協定的締約方[4]:
當事人 | 加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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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1996年1月1日 |
欧洲联盟關於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的問題[Note 1] | 1996年1月1日 |
以色列 | 1996年1月1日 |
日本 | 1996年1月1日 |
挪威 | 1996年1月1日 |
瑞士 | 1996年1月1日 |
美国 | 1996年1月1日 |
荷蘭關於阿魯巴的問題 | 1996年10月25日 |
韩国 | 1997年1月1日 |
香港 | 1997年6月19日 |
列支敦斯登 | 1997年9月18日 |
新加坡 | 1997年10月20日 |
冰島 | 2001年4月28日 |
欧洲联盟關於賽普勒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的問題 | 2004年5月1日 |
欧洲联盟關於保加利亚和羅馬尼亞的問題 | 2007年1月1日 |
中華民國(中華台北)[Note 2] | 2009年7月15日 |
亞美尼亞 | 2011年9月15日 |
欧洲联盟關於克罗地亚的問題 | 2013年7月1日 |
蒙特內哥羅 | 2015年7月15日 |
新西兰 | 2015年8月12日 |
烏克蘭 | 2016年5月18日 |
摩尔多瓦 | 2016年6月14日 |
澳大利亞 | 2019年5月5日 |
英国[Note 1] | 2021年1月1日 |
北馬其頓 | 2023年10月30日[5] |
備註
- ^ 1.0 1.1 該協議作為英國歐盟成員國的一部分,適用於英國,有效期為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英國脫歐協議》結束。
- ^ 臺灣加入世貿組織,為「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簡稱「中華臺北」。
觀察員身份
下列世界贸易组织成員已獲得观察员身份,而標有星號(*)的國家正在談判加入: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根廷、巴林、白俄羅斯、巴西(*)、喀麥隆、智利、中國(*)、哥比亞、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厄瓜多、喬治亞(*)、印度、印尼、約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共和國(*)、馬來西亞、蒙古、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馬、巴拉圭、菲律賓、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塞席爾、斯裡蘭卡、塔吉克斯坦(*)、泰國、土耳其和越南[4]。
附錄範圍
受該協定約束的採購實體因成員國而異。每個成員國都有自己的附錄1,該附錄是協定組成的一部份,詳細說明了該協定如何適用於其國家採購活動。每個附錄1包含7個附件:[6]
- 附件1:協定涵蓋的中央機關
- 附件2:協定涵蓋的中央以下機關
- 附件3:協定涵蓋的其他機關
- 附件4:範圍:貨物
- 附件5:範圍:服務
- 附件6:範圍:建築施工服務
- 附件7:總則說明
投標質疑審查機構
投標質疑審查機構是由締約國於1998年設立的機構,目的是允許供應商對不正常的政府招標提出質疑。審查機構是獨立的,並努力迅速處理每個案件。而審查機構也有權建議採取快速臨時措施(RIM),如果審查機構發現初步證據確鑿的投標質疑案例,可在幾天內提出建議[7]。
英國在脫歐之後的資格
英國自1996年1月1日起將該協定作為其歐盟成員國的一部分。但英國於2020年2月1日離開歐盟後,該協定在過渡期內仍然有效至2021年1月1日。而2018年6月27日開始討論英國繼續成為會員國之問題[8],2020年10月,英國受邀在過渡階段結束時獨立成為締約方[9]。
參考資料
- ^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1979-04-12, accessed 2019-07-01
- ^ 2.0 2.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19-07-01
- ^ World Treade Organization, The re-negotiation of 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3-12-23
- ^ 4.0 4.1 Parties and observers to the GPA. WTO. [2016-06-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9).
- ^ WTO, North Macedonia ratifies revis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shed 2023-09-30, accessed 2023-10-05
- ^ WTO,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overage Schedul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3-12-17
- ^ Chu, Joshua. WTO GPA- Support Behind Suppliers' Back in Government Tender Disputes | Hong Kong Lawyer. hk-lawyer.org. [2020-03-11].
- ^ WTO, Australia’s accession negotiations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 reach milestone – Chair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ccessed 2022-09-24
- ^ UK to jo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act in its own right in the new year. WTO. 2020-10-07 [2021-0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7-04).
外部連結
- WTO, Site covering the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integrat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Porta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GPA), a single point of access to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WTO
- GATT, Text of the 1979 Agre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GATT, Revised agreement, 198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WTO, Text of the 1994 Agreement
- WTO, Text of the Agreement as amended on 30 March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