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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Linux爭議,發生於2003年至2010年間的美國著作權訴訟爭議,由軟體公司SCO Group對Linux終端使用者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應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聲稱擁有UNIX System V部份原始碼所有權的SCO公司,控訴由IBM公司貢獻與整合進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碼中,使用了System V的原始碼,違反著作權。IBM、Novell與Red Hat反駁此項指控。
2007年8月24日,聯邦法院審理SCO對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認定Novell才是Unix商標的合法擁有者,而不是SCO。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與UnixWare商標的合法擁有者。此項判決宣布後,已進入破產保護程序的SCO公司,決定停止繼續提出訴訟。
歷史背景
法律訴訟與結果
SCO v. IBM
SCO v. Novell
SCO v. Auto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