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民國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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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原名不冠国号,且无同名歧义(若有也应括注国号)—Navnotes留言2012年6月28日 (四) 16:51 (UTC)[回复]

(-)反对:中華民國部會條目都有冠上中華民國,格式已統一。--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6月30日 (六) 01:45 (UTC)[回复]
(-)反对:無此必要,也輪不到外國人操心。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7月3日 (二) 21:43 (UTC)[回复]

未完成:未能獲得移動之共識,故不移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6日 (五) 14:3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