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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建議

不知大家認為需要併入嗎?-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不知大家認為需要併入嗎?-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4日 (四) 07:44 (UTC)[回复]

个人认为不能并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像美国政府包括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一样。——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书省 2009年6月4日 (四) 13:37 (UTC)[回复]
  細讀下,發覺兩個條目指涉的範疇,似乎有點不一樣--210.6.97.207 2009年6月6日 (六) 14:28 (UTC)

個人認爲從嚴謹的角度出發,不能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常指中央政府,而人民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且包含各級政府,上至中央下至區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7日 (三) 09:00 (UTC)[回复]

看來已有不須合併之共識,故先移除合併建議之模版了。—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30日 (二) 12:05 (UTC)[回复]

除了中共以外,北韓當局有沒有自稱「人民政府」呢?

除了中共以外,北韓當局有沒有自稱「人民政府」呢?
——自由華夏留言2012年7月8日 (日) 14: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