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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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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lacy的中譯?

英語的fallacy可譯為「謬論」或「謬誤」,兩者意思相近,但具體指涉對象不同:謬論是指論證本身,謬誤則是指論證具有的性質。

英語的用法通常是像:

  • "It's XX fallacy." => 可理解為「這是XX謬論」或「這是XX謬誤」
  • "Someone made a XX fallacy." => 可理解為「某人犯了XX謬誤」,或「某人建立了一個XX謬論」

在中文相關文獻及日常應用中,「謬誤」一詞較為常見,維基相關條目創建時之所以使用「謬論」,是因為這個條目原來就用這個名稱。

不知各位以為fallacy相關條目應使用何種譯法較妥?--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25 (UTC)[回复]

以我的理解,“谬论”大了一些,用“谬误”评价推理本身更合适。
Google图书搜索“逻辑谬误”可以搜到1,620条结果 ,“逻辑谬论”只能搜到35条结果,因此建议把所有修饰逻辑的“谬论”改为“谬误”。--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32 (UTC)[回复]
在Google图书翻页后,发现结果没有那么多。但是“逻辑谬误”仍远远多于“逻辑谬论”。另,google学术搜索中的“"逻辑谬误"”也比只能搜到一条的“"逻辑谬论"”多很多。--維基小霸王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也覺得「謬誤」較好,不過如果條目內文已補充了,也有重定向頁了,那麼移不移動條目標題我倒是無所謂。
反而個別比較少中文翻譯先例的謬誤形式,翻譯上得更小心,例如hot hand就遭人口實了。
還有一些有多種譯法的,比如說從眾謬誤訴諸公眾訴諸群眾這類,也得兼顧到(所以我先前說步伐寧慢莫快 ^^")--123.202.69.27 2012年10月3日 (三) 15:04 (UTC)

嗯...要算的話,敝人也是比較傾向用謬誤。不知道條目名稱的討論通常會保留多久的時間才做出決定?還是現在比較多人同意就可以搬了?--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3日 (三) 15:55 (UTC)[回复]

其實沒有明確時限的,只要像現在這樣,討論已達到共識,也沒有其他「不太忙」的維基人覺得插手阻撓你的工作是很好玩的事的話,的確是隨時可以進行的。
不過由於這系列條目的頁面存廢討論還在進行中,且已大受注目,這時候動手,有時候會有些維基人以「討論還沒有共識,你動甚麼動?」的理由阻撓的,這心態不難理解──艱深險澀的條目不會寫,就做做這些動作,為自己製造存在感,自我感覺良好嘛。你當真拿些條目上的具體的問題跟他們請益,大都不會到得到些甚麼高見的,在這次的事件上也試過了 ^^"
關於幾時搬這一點,其實曾經有人提過幾個建議的,不過那些建議似乎只是針對那次的個別事件,並沒有議決通過成為正式方針。
還有,如果選「移動」選項,系統要你填寫移動「原因」時,我初到維基時有位前輩教我說,「原因」寫得越普通越沉悶越好,比如說「修正筆誤」、「建立重定向頁」,切忌具有一些能引起維基人過敏的學術論據,免致引發「你現甚麼現?就欺我不懂嗎?我就不會讓你好過」的心理 ^^"
至於減少日後遇上這種事的方法,曾經有位搞系統保安的前輩跟我說,愛到人家討論頁撒野的,大都不是想研究如何改善條目,而是想讓大家都看到他整人時何等威武。所以遇上這種人時,不妨叫他用e-mail來談,他見他寫的偉論撒不到你的討論頁,大家都嗅不到,就無意多談的了。認真踏實整理資料,撰寫條目,對他們來說是很沉悶的工作,這種人最怕悶,所以我們最好做個悶蛋。
事實上,只要不引起那些「不太忙」的維基人的過敏和注意,你本人也不是破壞而是在建設,就做甚麼都無問題的了。一旦讓他們感到有「可以開涮」的味道的東西。就引用甚麼明文書面方針指引來理性討論都沒有用,你會像這次那樣,遇到「因為我不懂這些,所以這是假的」這種勇士,或者「你拿我沒辦法,識時務吧」這種文明風氣。因為有些維基人以為妨礙改善維基條目的工作就能傷害某些人,他們不知道這其實只能夠傷害維基,以及披露自己的涵養--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3:04 (UTC)
主要是有二個問題啦:一是以後建新條目要用XX謬論還XXY謬誤要趕快確定;二是有些頁面已經從XX謬誤定向到XX謬論,好像只有管理員能改......這樣好像要先有個共識,就不知道這共識是要一週一個月還如何?
話說你懂好多喔,怎麼不申請個帳號呢?--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3:20 (UTC)[回复]

以後建新條目要用XX謬論還XXY謬誤要趕快確定

用「謬誤」吧,畢竟上面的討論已經算有共識出來了。

有些頁面已經從XX謬誤定向到XX謬論,好像只有管理員能改......

不是只有管理員能建重定向頁,連匿名用戶也可以 :P
建重定向頁,有指引鼓勵用移動過去再移動回來的方法,因為可以把建重定向頁的動作都納入編輯歷史,不過我從來都是平白的建一個新的就算了 :P
重定向的處理方法見這裡。不過這些長篇大論我從來不看的,要學重定向頁的語法,其實打開一個重定向頁來編輯就會看到的了(不過得注意原條目標題是用簡體還是繁體)。
維基有Wikipedia:移動請求頁面。此外,條目頁面右上方的星星旁也有個「移動」的選項。
還有,找個相熟且友善而文明的朋友或管理員求助也是個好方法,不過要小心分辨^^"--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5:53 (UTC)

好像要先有個共識,就不知道這共識是要一週一個月還如何?

如果那做法爭議性很低的話,誠如前述,只要不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和過敏,也不是破壞而是在建設,且不違反任何規則的話,就馬上做都無問題。反之,如果討論沒共識的話,多久時間都無用。就說最近,我想處理一個擱了很久的合併模板,條目建了六年都沒擴充過,討論也擱下了一年無人再談,我一沾手就馬上有人來罵了。條目頁面右上角那顆星星就是監視功能,有些人監視很多條目,但不改善擴充,且誰來改善擴充就來罵誰 :D

話說你懂好多喔

我會說不會做,因為我總是做最惹眼的動作,招惹是非 :D

怎麼不申請個帳號呢?

如果我用帳號來編輯,我會比你這次的事件更忙,光是招待那些拜訪者已經不用寫條目了 :D--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06:16 (UTC)
敝人的意思是,如果已經是XX謬誤定向到XX謬論的狀態,想改成XX謬論定向到XX謬誤,這樣交換兩個條目及歷史,應該只有管理員能做到吧?還是說不交換歷史也無所謂?--phantoms留言2012年10月4日 (四) 09:02 (UTC)[回复]
如果這樣,要合併編輯歷史了,是要管理員才能做到。
前面提過的Wikipedia:移動請求好像也可以合併編輯歷史的,不過我從來沒用過那頁面 :P
此外,直接請相熟友好的管理員合併也可以。
更多關於合併編輯歷史的問題,可以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2月#界定分工--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0:24 (UTC)
如果我沒有誤解各位的意思,這個動作其實不適合併編輯歷史,而是將謬論移動到謬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4日 (四) 12:45 (UTC)[回复]
你對,是我錯。謝謝你幫忙完成 :P
這些技術上的問題,我其實從來沒去充分了解清楚 :P
Anyway, thx! :D--123.202.69.27 2012年10月4日 (四) 13:42

讚成用戶phantoms加入非傳統分類法

因為可以讓大家了解傳統謬誤分類,與當代新興分類的分別。特別是李天命四不架構,因為他是思考方法的權威。可惜一年後用戶Mys 721tx全面回退當初phantoms的貢獻,即使我移走「李天命」三字,他仍要不斷回退,我們實在沒他辦法。PsycheHK留言2013年7月5日 (五) 13:20 (UTC)[回复]

謝謝,那我加回去囉~ --phantoms留言2014年3月25日 (二) 07:17 (UTC)[回复]